民政部:将加快多部门信息共享 减少重婚、骗婚现象

央广网北京2月3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花样百出的骗婚迷局,让许多寻觅良缘的男士女士不寒而栗。有些骗婚者往来多个省份,结上十几次婚,礼金收得盆满钵满。拍拍屁股,就能人间蒸发去骗下一个人。

前不久,中国之声报道了24岁的广西姑娘梁钰娟收到法院离婚诉讼传票才知自己“被结婚”的消息;还有江苏36岁男子三年内同时结了三次婚,拥有三个家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何才能让骗婚重婚无路可走?

江苏昆山的一名36岁男子张某,三年时间里和三位女士都领了结婚证。更不可思议的是,张某的三个家庭分别安置在方圆一公里范围内的三个小区里。但终究纸包不住火,第二任“妻子”陈女士和第三任“妻子”王女士几乎同时发现了张某的猫腻。

陈女士回忆称:“我说我是他老婆,我跟他领过结婚证,我们孩子都有了,两个多月了。她(第一任妻子任女士)说‘我也是他老婆,我们也有小孩的’,我当时听这话就懵掉了。”

王女士说:“最可笑的是,他们一起拍照,张某穿的那件T恤衫,他和我领证时就是穿的那件一起拍的照片,结婚证上面穿的衣服跟我结婚证上穿的是同一件,一模一样。”

知道真相后,2018年上半年,第一任妻子任女士与张某离了婚,不愿多作纠缠。第二任妻子陈女士向警方报了案,要求法律严惩张某。江苏昆山警方立即展开调查,远赴河南、安徽等地民政局,调取了张某的婚姻登记证明。

昆山市公安局中华园派出所副所长沈波介绍说:“嫌疑人是在2015年7月跟第一任妻子任女士在昆山领的证,这个是合法的。在没有跟任女士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他在2016年的6月又跟陈女士在河南他的老家领了结婚证。在2017年的6月,他又跟王女士在王女士的老家安徽领取了第三本结婚证。”

由于存在各省之间民政系统结婚登记信息不联网这一漏洞,才使得张某有机可乘,能将三位女士同时陷入骗婚的漩涡里。

前不久,中国之声报道了24岁的广西姑娘梁钰娟收到法院离婚诉讼传票才知自己“被结婚”一事。原来是三年前,梁钰娟的身份证丢失惹的祸。这张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着于2016年6月30日与河南安阳市龙安区马头涧村的男子靳某登记结婚,此人骗取对方7万元彩礼后失联了。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民政局副局长刘弘表示,找到了男方靳某做工作,动员他撤诉。

“叫他改打行政诉讼官司,就是叫他要民政局撤销这个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因为必须要有法院的判决,我们才能撤销。男方和女方实际上没有婚姻,这样也能还他们一个清白。”刘弘说。

近两年来,因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骗取婚姻登记,导致“被结婚”“被重婚”,从而将婚姻登记机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案件有十多起。

据了解,2012年7月,民政部曾宣布,当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审查。从那时起,全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手工填写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结束。

不过,当时的联网并非全国范围内所有婚姻当事人婚姻信息的联网共享,仅仅实现了从2012年起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电子化上传,而且只局限在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目前,全国都已实现联网互通,能够异地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但是,一些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婚姻信息系统的软硬配置、网络支撑、运行维护等相对滞后,进而影响全国联网互通的稳定性。未来,民政部将如何打击骗婚重婚现象?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建设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的结婚登记可以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可以在民政部门、法院办理;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结婚离婚还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办理;公民配偶死亡也会导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因此,公民婚姻信息较为分散。

事实上,婚姻信息和其他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在我国早有先例。2016年4月,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房地产交易税费共享婚姻登记信息。时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说,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流程是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不再需要纳税人自己“跑断腿”来提供证明材料。

练奇峰提到:“一个是卖方个人所得税,一个是买方契税。对于卖方,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唯一住房持有五年以上可以免税。关于买方契税,优惠政策的核心也是结合家庭住房套数。税务部门在接收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之后,要结合其他相关信息,一起来判断纳税人家庭住房套数。”

税务部门对于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辅助判断当事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时任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表示,婚姻信息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为了确保信息安全,强调获取的婚姻登记信息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信息共享时,仅需要了解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的号码、婚姻登记的时间、婚姻登记类别(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结婚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就可以了,列举之外的事都不再提供。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骗婚重婚现象,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回应,将加快推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强化系统管理运维责任,提升联网互通的稳定性;并将加快与法院、外交部、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在硬件上,指导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引入现场人脸识别、指纹采集比对、身份证读卡器等技术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在人员培训上,提升工作人员的甄别能力。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加大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减少重婚、骗婚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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